一、采购须知
依据《政府采购法》,淮南广播电视台(下称:采购人)对下列货物进行公开采购,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一)报价须知
1.需求表中产品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出厂标配;
2.货物厂家装箱单齐全。
二)供货方式
采购项目成交后,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按合同规定进行供货。签订合同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带原件备查,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广电灯光设备。
三)供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15天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四)验收、付款
采购人在供应商送货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写签收单。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将发票和验收单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生产厂家合格产品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厂家规定保修3年并终身维修。
六)报价
报价有效期:28天,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
七)报价成交办法
1.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的供应商;
2.如果同时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合格报价,报价时间在先的为成交供应商;
3.如果最低合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10%,按废标处理;
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慎重报价,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一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此标作废标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淮南市洞山中路11号淮南广播电视台李国强
联系电话:0554-6640681
二、报价时间
报价方式:来人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以投标文件签收或送达时间为报价时间),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报价清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用信封封装,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报价开始时间:2023-7-6 8:00
报价截止时间:2023-7-8 17:30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见附件;
预算金额:277000.00元。
投标函
致:(采购人)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演播室灯光采购招标活动。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工期为日历天,质量保证期为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之日起年,工程质量达到。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招标公告要求,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规定的供货期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与投标有关的另外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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